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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4节 (第2/3页)
??校长跟学校的众领导本来已经下班了,回到家里,得知学校发生了矛盾,又匆匆赶了回来。 ??公安抓住校长就是一通教育,主要说学校的安保工作做的不到位。 ??“学校是给学生们学习的场所,社会上的人,就不该随便让他们进来。” ??校长跟主任们连声答应,跟公安保证会加强管理后,才询问了事发原因。 ??公安回答说:“具体的情况要先回去做笔录,询问清楚前因后果,才能下定论。” ??沈莞是被陈碧婷母女找上的当事人,自然也要一同前往派出所。 ??…… ??“你跟陈碧婷是什么关系?”公安面色严肃的审问起沈莞。 ??这个时代流氓罪可是按重罪定法的,公安根据陈碧婷母女统一的口供,得知沈莞与陈碧婷的未婚对象有感情以及金钱上的纠纷,对她的态度就没那么客气了。 ??大学生又如何? ??大学生在学校接受高等教育,本来就承载着祖国的希望跟重任。 ??若人品不过关,将来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跟影响,谁来挽救? ??何况学校办学,教的可不只是课本,还有品德教育。 ??若沈莞真的做了亏心的事,那么只能说明她明知故犯,要罪加一等! ??沈莞能够感觉到公安对她的偏见,虽然心里有些委屈,但她身正不怕影子斜。 ??一板一眼的回答:“我跟陈碧婷本来没什么关系,她曾经是我爱人部队上的军医,因为犯了错,被部队开除,并且国家收回了她的行医资格,后来她就去给她大伯的药铺,帮忙抓药,我跟她大伯拜师,学习医术。” ??“还有就是……陈碧婷一直暗恋我爱人,在我们婚内时欺骗过我爱人,造谣我被人侵犯,导致我爱人对我产生误解,影响了我们的感情。” ??沈莞把她跟陈碧婷的情况,完完整整的说了出来。 ??负责记录的公安记了一部分,抬头向她看来:“你要对你说的每一句话负有法律责任,可千万不要撒谎。” ??“没有,我说的都是真的,你们不信,可以去平成县调查。” ??公安正视着沈莞的眼睛,看她也不像撒谎,不过,就因为这样,他们才更有理由怀疑,沈莞对陈碧婷心怀怨恨,诱惑她对象报复对方。 ??“你跟陈碧婷的婚姻对象,接触过几次?” ??“只有一次,在我师傅家里,大年初四我去拜年,刚好碰上了。” ??“那你跟她对象,有没有说过什么?或者都做过什么?麻烦你给我们说具体一点。” ??沈莞:“我对她对象的了解不多,就知道他叫周渠,那天……” ??沈莞将周渠主动帮她烧火,却被她以碍事的理由撵走的情况说了一遍。 ??“吃完饭后,他跟陈碧婷就提前走了,之后又见过一次,是在我的店里,他没进门,在外面抽烟,陈碧婷到我店里找茬,跟我吵了几句。” ??“都吵了什么?” ??“她对我提要求,在我的业务范围之外,我不答应,她说了几句难听的话,还说想要举报我,还说让我走着瞧。” ??“你开鞋店的资金,是哪儿来的?” ??公安一个问题接着一个,沈莞都回答得很认真。 ??“是我赚的钱,我在平成县有一家小饭馆,临近学校收益还不错,另外我从入学后,就在学校附近的夜市街做点小生意,日收益也有一二百块